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国家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、提高低收入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而制定的重要政策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依法提供正常劳动后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,但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等同于实发工资。我市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,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。近期,社会上出现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000元的不实说法,请大家不要误信误传。
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,是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(即原劳动保障)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,参考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、职工平均工资、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研究拟订的。也就是说,各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省政府统一颁布执行的,我市无权自行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历年来,东莞市委、市政府十分重视企业员工权益保障工作,通过监管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,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,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共享。据了解,全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正处在调查研究阶段。待省颁布调整方案后,我们将立即在全市公布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,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。
东莞节后用工情况是当前的热点话题,很多媒体进行了报道。当前,东莞人力资源市场出现结构性不平衡,部分企业形成用工缺口,是企业节后用工调整的周期性变化,也是我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变、产业调整升级必然经受的磨合,属于正常现象。我们相信,随着经济社会“双转型”的推进,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关系将逐渐趋于平衡,这种现象也将逐步缓解和消失。
东莞市人力资源局
二O一O年三月六日 |